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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18|浏览次数:603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01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9月1日,北京市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加强协作,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营改增”试点准备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自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北京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文件公布后,北京市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迅速行动,进行周密工作部署。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税源交接、宣传培训、税种核定、票种核定、系统发行、器具发放、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等各流程的工作,确保试点纳税人“9月1日能开票,10月征期能申报”,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截至目前,已有10.04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2.5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7.49万户);已对新认定的812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抄报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