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2-05-31|浏览次数:581
同志们: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全国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视频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署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大力推行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事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有效民主形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信息,有利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有利于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执法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税务机关的管理制度和重要事项,有利于提高广大税务干部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利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也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税收建设。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改革还需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有待充分发挥,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有些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容易滋生腐败。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要把政府工作、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从而促进广大税务干部增强勤政廉政意识,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程序、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条例,切实做好主动公开的相关工作。一要全面。要认真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对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制度、办税指南、行政许可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税收收入数据、税务队伍建设情况、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等内容,都要主动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二要准确。各级税务机关对条例实施前形成的信息要抓紧清理,确认能否公开;对条例实施后形成的信息,要进行能否公开的前置性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按程序进行准确性审核。三要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办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对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对待。一是要把好申请和受理关。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合法申请都要认真受理。要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和纳税咨询、举报投诉、群众信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受理。二是要把好办理和答复关。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批转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并按法定时限予以答复。要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
切实搞好保密审查。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紧密联系,公开是为了使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保密则是为了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影响安全和稳定,根本出发点是让人民群众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内行使知情权。各级税务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当行政部门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保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切实加强载体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实际,设置信息公开管理窗口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及时发布信息,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税务公报编辑发行工作,及时公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健全和落实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涉税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及时公开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事项。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和时效性强,要求高,任务重。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和基础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切实解决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人员、培训、经费、设备等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为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并加强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同时,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机关年度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税务机关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发现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志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实的工作,努力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