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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4|浏览次数:892
2018年12月24日,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北京京仪大酒店宴会厅圆满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过渡期相关政策解析培训”。尤尼泰税务专家高级合伙人李海峰进行新个税的解读。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拉开了我国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序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税改革,将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实行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优化了税率结构,并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新个税改革关注的焦点,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考虑了每个人支出的差异性。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可以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在报送信息时,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尤尼泰也针对新个税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新工作和挑战,提供了个税申报代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新个税改革本着深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平稳落地,释放减税让利、改善民生,过渡时期的优惠政策在政策上放缓是有必要的,总体上考虑是平移税收优惠,能保证税制的平稳实施。
通过此次的个税培训,使大家清楚了个税改革的方向,由分类征税向分类与综合征税方式转变,了解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条件与扣除标准,每个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缴纳个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