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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07|浏览次数:945
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税务机关今后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这21个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这一跨部门联合惩戒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21部门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作备忘录》提出的18项惩戒措施有三个特点:一是涉及的措施多,具有可操作性,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可以实现全面惩戒。二是惩戒力度大,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同时可以发挥“组合拳”的威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影响的范围广,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