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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激辩遗产税该不该征

时间:2013-10-08|浏览次数:388

继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之后,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参事刘桓透露,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10月1日,国务院参事室的网站刊登刘桓的声明表示,9月以来,就遗产税问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媒体报道内容很不准确。

  尽管如此,“遗产税”还是触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遗产税到底是否征收?何时征收?征收遗产税如何确保公平?专家学者们对此观点并不一致。

  征收时机到来了吗

  【观点一:征收遗产税的时机早就到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我们国家的亿万富翁数量都已经赶上美国了,有各种方式富起来的群体,这是遗产税开征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关键是要不要下决心开始征收。

  【观点二:征收条件尚不具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到没到征遗产税的时机,首先要搞清楚征遗产税的目的,然后考虑在现有条件下能否达到这个目的。现在我国房产税征收都面临很多困难,更何况遗产税,动产、不动产、字画等各种东西都包含在遗产税里头,这些东西价值怎么衡量,弄不清楚的话怎么征收?

  能否拉近贫富差距

  【观点一:不能将遗产税视作工具】 刘尚希认为,我们要冷静看待遗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不能认为征收遗产税就能解决收入差距大的问题,遗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到底利弊哪个大,还有待观察。不能简单地将“遗产税”作为一个工具,认为这个东西只要用起来,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是比较虚幻的思维。

  【观点二:遗产税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刘浩认为,目前我国一方面富有人群子女在财富、教育、科技等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处于弱势。在竞争起点上存在财产能力、教育能力等方面的不公平,竞争结果中还存在再分配乏力和财产税调节缺失的问题。在这方面,遗产税可以起到定向调节和校正作用。

  征收范围、税率如何确定

  【观点一:征收范围难以确定】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潘明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关键是可行性。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遗产”有很清晰的界定和掌控,包括公民的婚姻家庭情况、房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境外财产,甚至古玩字画等都要在掌控之中,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体系,完善这些就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较长时间。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遗产税想征收就很困难。

  【观点二:遗产税税率有待考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遗产税调节力度的大小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涉及起征点和税负选择问题。从加大调节力度的角度考虑,设置累进税制且较高的税率体系可能更为合适,但从全球遗产税制的演变趋势来看,若设定过高的税负水平,结果又可能适得其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资本外逃。因此,若征收遗产税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设置合适的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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