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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免部分小微企业税收

时间:2013-07-26|浏览次数:55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调结构、促改革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促外贸“国六条”】

  一、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

  二、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

  五、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

  六、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税务,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