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长沙税务图书馆
新闻中心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主页
>
新闻中心
>
党建动态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党建动态
关注我们
尤尼泰(湖南)公众号
官方资讯,税务安全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2-10-19
|
浏览次数:731
【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催化料、焦化料为什么要征收消费税?
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
上一条:
注册税务师如何“对接”税源专业化管理
下一条:
肖捷在北京调研时强调 继续扎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公司介绍
合作伙伴
董事长致辞
企业文化
业务领域
本馆简介
主题活动
图书推荐
公司动态
图书馆沙龙
党建动态
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