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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上海“营改增”试点3个月减税20亿元

时间:2012-05-30|浏览次数:360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6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从上海财税部门获悉,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截至3月底,上海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由于减税效应明显,又有8400多家企业申请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介绍,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40%左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他说。
    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表示,“营改增”破解了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它解决了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实践证明,“营改增”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提升了上海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外包或者从制造业分离,促进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解决了制造业长期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有助提升上海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试点同时发现,小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增加。一些交通运输业企业由于难以从部分加油站、修理店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同时由于路桥费未纳入试点范围,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还有一些服务业企业的人工、交通、房租、物业管理和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占比较高,所以税负有所增加。
    对此,上海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增加多少扶持多少。截至5月中旬,上海已对今年第一季度累计税负增加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开展了财政扶持资金的预拨工作,涉及试点企业近2000家,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近4亿元,有效平衡了试点企业的税负。
    据了解,经过今年以来的试点运行,上海各界对中央精神和实施“营改增”改革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今后,上海市将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今年第一季度的改革试点运行情况,着力在深化、完善上狠下工夫,进一步加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推进力度,用好政策、放大效应,努力为上海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发展创造更加完善的税制环境,为在全国的扩大试点积累经验。
    近期,上海市税务机关一方面要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试点企业用足用好“营改增”政策,在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辅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一部分通过“营改增”改革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成功案例的推广和示范力度,引导试点企业用足用好“营改增”试点政策,在市场开拓和供应链优化、业务资源整合和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服务领域拓展和产品结构转型等方面取得新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探索扩大改革试点范围,重点对今年第一季度上海市“营改增”改革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加强动态跟踪和专题调研,系统梳理和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将与“1+6”行业相联相关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的政策建议,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确保实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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